PE管質量抽檢方法及復檢處理方法
PE管廠家在生產管材的成品倉庫(或成品存放處)、企業自己的產品銷售公司或流通領域,隨機抽取經企業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作為樣品。首先確認產品的種類、規格、生產時間(按產品標識,在1年內)、基數以及檢驗等情況;在符合抽樣要求的可選產品批中,按一定順序編號后,以骰子法決定抽查產品的批,再從該批中隨機抽取樣品。飲用水管材衛生性能檢驗的樣品宜采用公稱外徑較小的產品規格。其樣品規格可與其他性能檢驗的樣品規格不同,因此可另外拍取,抽樣方法同上。根據GB/T14437規定,抽樣基數為同一批、同一規格中不少于250根管材。
PE管廠家異議處理復檢對判定不合格產品進行復檢時,按以下方式進行:
1:核查不合格項目相關證據,能夠以記錄(紙質記錄或電子記錄或影像記錄)、檢驗后缺陷特征樣品、與不合格質量數據相關聯的其它質量數據等檢驗證據證明,并得到申請復檢者認可的,作出維持原檢驗結論的復檢結論。
2:需對不合格項目復檢時,可以在原樣上進行的,可采用原樣檢驗,也可以采用備用樣品檢驗;不可以在原樣上進行的,采用備用樣品進行檢驗。當復檢結果仍不合格,維持原檢驗結果不變。當復檢結果合格,以復檢結果為準。